根据《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》(闽教规〔2023〕1号)、《阳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阳光学〔2024〕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我院2025—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新增名单公示如下。公示期截止2026年4月16日,如有任何异议请到辅导员办公室进行反馈。